(经2008年3月1日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提交3月7日实验室全体人员大会讨论后当日主任办公会再次讨论通过)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重点实验室要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的建设要求,鼓励本实验室教师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扩大实验室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范围
1.实验室在编教师及博士后流动人员。
2.本办法资助的学术会议只限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研究领域相关的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境内地区性研讨会不予资助。
第二条 资助办法
1.参加境内学术会议,申请资助者须持有会议正式邀请函,并提交学术论文。
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资助者须持有会议正式邀请函,论文被会议接受,被接受作大会学术报告或论文被编入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者优先予以资助。
3.同一人参加境外学术会议每年原则上资助1次,邀请方提供国际旅费的或参加境内国际学术会议不受此限。
第三条 资助额度
1.参加境内学术会议,每人每年3000元,凭会议正式通知和发票报销。
2.参加境外学术会议,申请人须提交正式邀请函和预算说明,由主任办公会讨论批准,机票由实验室办公室统一定购。
第四条 资助程序
1.申请者须填写《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资助表格请从本实验室网站下载。
2.申请表填写完整后提交实验室办公室,参加境内学术会议申请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登记后,由申请人所在研究所所长批准(博士后流动人员须由指导教师先签署意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登记,交申请人所在研究所所长批准后,提交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3.所有参加境内外学术会议者,在报销会议经费时,须提交会议论文(正本)和出席会议情况报告(不少于2000字)各一份,由实验室办公室存档并供实验室网站刊用。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间由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试行期满后,在广泛征求和吸收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讨论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