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成果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厚德,一方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修养,要具有人文关怀、培养人文情操,学会做人。 明法,一方面是指无论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通晓法律,具备法学的知识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更表明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应成为昌明法治的主力军,...
彭文华教授在《中国法学》上发表论文

近日,我院博士生导师彭文华教授在法学权威期刊《中国法学》上发表论文《轻微犯罪治理的规范困境与路径优化》。该文指出,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颁行于数十年前,所规定的罪刑体系、刑事诉讼机制、模式以及刑事执行制度等,均系建立在传统的重刑主义与惩罚主义基础上的,不符合现代犯罪治理需要,难免在轻微犯罪治理上呈现滞后性。新时代的轻微犯罪治理需要直面现实问题,以轻微犯罪治理规范体系为基础,适应时代要求并转变犯罪治理理念,通过完善和优化刑事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使轻微犯罪治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以下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学"微信公众号

《中国法学》2025年第3期目录及内容提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阐释

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系统构造与实践路径

熊伟: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为我国税收法治建设擘画了新蓝图。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限于实现“一税一法”的形式法制,更是一项以税收法治为依归的系统工程。回归税收法定原则的本源属性,保持税收法律系统的内部一致性和外部开放性,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构造路径。在税法的内部系统层面,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立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整体性推进,是系统内部补强的实践路径。在税法的外部系统层面,其与非税收入系统、财政系统和市场系统的要素协同,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必要的外部联动。

关键词   税收法定原则   财税体制改革   财税法治



轻微犯罪治理的规范困境与路径优化

彭文华: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授    
内容提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标志着党和国家将轻微犯罪治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从近年我国轻微犯罪治理的实践来看,立法明显滞后于司法。我国刑事立法所确立的惩罚体系、诉讼程序以及刑事执行制度等,仍未完全从传统的重刑主义与惩罚主义走出来,刑法所构建的法律后果体系主要围绕着刑罚及其具体运用展开,刑事诉讼法强调司法追诉职能的实现,刑事执行法则主要关注监禁刑的执行。受重罪重刑观念影响的犯罪治理规范体系,难免在轻微犯罪治理上呈现滞后性,不符合犯罪治理现代化的需要。新时代的轻微犯罪治理需要直面现实问题,以轻微犯罪治理规范体系为基础,适应犯罪治理的时代要求并转变犯罪治理理念,完善和优化与轻微犯罪治理相关的制度规则,使轻微犯罪治理相关的刑事法律机制和制度实现协同化、系统化。    
关键词         轻微犯罪         犯罪治理         犯罪记录         犯罪附随后果         刑事执行    


数字法治研究

论法律领域对法律大模型的能动塑造

王禄生: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与数智技术创新实验室研究员
内容提要   法律大模型是兼具技术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大型技术系统。法律领域通过对价值追求、知识基础、组织偏好、制度准备、认知结构的多重引导,调控法律领域数据、知识、组织、制度、符号等资源的生产、供给与配置,从而能动塑造法律大模型的功能表征、应用场景与扩散路径。中国法律领域的资源禀赋与资源困境在技术动力与技术约束两个层面塑造中国法律大模型的技术风格。因此,不应将法律领域单纯视作法律大模型的应用场景和改造对象,而应赋予其破除法律领域资源困境的能动地位。这就要求以推动中国法律大模型自主创新为总体目标,协同领域内多层次意图形成一致性能动塑造行动。在此基础上,以组织资源为中心化约各资源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构建法律领域资源的优化方案,打造符合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核心要求的法律大模型技术风格。
关键词   法律领域   法律大模型   生成式人工智能   系统理论   能动塑造

数智时代的过劳问题及其法律因应
野: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   数字智能技术广泛应用于劳动管理,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过度劳动加剧的风险。数智时代的过劳具有普遍性、隐蔽性、精神性、过剩与过劳并存等特点。工作时间与私人生活的边界模糊化、数智化驱动的薪酬制度、算法管理的规训与控制是数智时代过劳形成的重要原因,资本的逐利本性是数智时代过劳的政治经济学根源。破解这一困境应当采取系统化的法律治理路径,通过革新劳动基准实现底线控制,通过对劳动者赋权(以离线权为中心)提供过劳自救机制,通过对用人单位课以算法善治义务消除过劳的技术根源,通过将过劳纳入工伤保险和对算法致劳追究侵权责任达成救济目标,由此建构起由基准、权利、义务、救济构成的完整过劳治理体系。
关键词   过劳   算法管理   劳动基准   离线权   算法善治义务   算法侵权

数据财产权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结构
陈爱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   案外人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数据财产权益人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程序基石,数据财产权益的实体性质与对抗效力则是其能否成为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核心要素。基于“数据三权”分置模式,我国可在尊重和保护数据原始主体优先权益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新型财产权理论与传统物权理论,从物权本权性数据财产持有权、物债两分的数据财产使用权、以许可使用为代表的数据财产经营权等维度,确立一种三权分置型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结构。同时,考虑到三权分置型排除强制执行结构仍然与执行理论及实务中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民事权益的类型界分存在适配不足,我国可进一步确立定限物权型排除强制执行结构,以提升数据财产权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结构与案外人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法理的契合性。
关键词   数据财产   强制执行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三权分置   定限物权


刑事法治研究
从外在名誉到内在尊严:侮辱罪保护法益的重构与展开

超: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   主张侮辱罪必须以不特定或多数人可以知晓的方式公开实施的观点,存在保护法益不力之嫌疑。侮辱罪保护的法益既包括外在名誉,也包括内在尊严。内在尊严的本质是被害人的内心安宁,其并非外在名誉的反射或影响,而是以人格尊严为根基的独立存在。在语义上,侮辱罪中的“公然”具有当面实施、明目张胆的含义,将私密场合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严重侮辱的行为解释为“肆无忌惮型”公然侮辱,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精神损害与肉体损害具有同质性,行为人实施了严重侮辱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残、自杀的,能够将损害结果视为故意(精神)伤害的加重情节,并根据“缓和的结果归属理论”让行为人承担部分刑事责任。在二元法益论及我国“定性 + 定量”立法模式下,将内在尊严作为侮辱罪保护的法益并不会出现“保护不力”或者“扩大处罚范围”之景象。
关键词   侮辱罪   内在尊严   外在名誉   公然侮辱   缓和的结果归属

法典化背景下刑事特别程序体系配置完善研究
吕晓刚: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   我国刑事特别程序体系配置沿袭“需求回应”驱动发展路径,存在标准缺失、结构不明、属性不清等问题。对此,可以根据是否具有以确定刑事责任为目标的程序属性为基准,构建包含刑事特别诉讼程序和刑事特别“非诉讼”程序的二元刑事特别程序论。根据二元刑事特别程序论,对于既有刑事特别程序,应当在属性分化基础上进行内部架构优化,将刑事和解程序融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拓展为刑事缺席诉讼程序。据此,刑事特别程序包括由未成年人诉讼程序和刑事缺席诉讼程序组成的刑事特别诉讼程序,以及由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组成的刑事特别“非诉讼”程序。对于刑事特别程序体系的外延拓展,应当在类型分化的基础上确定准入标准,刑事特别诉讼程序外延调整应当遵循权利配置增减与程序设置调整平衡的导向,刑事特别“非诉讼”程序外延调整则应当遵循程序法治升级与司法资源平衡的导向。
关键词   刑事特别程序   刑事特别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修改   法典化

立案追诉标准在审判中的参照适用
涛: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   立案追诉标准作为司法解释缺位时的补充,在一些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成为法院事实上定罪量刑的规范依据与裁判理由。实践中,参照适用立案追诉标准存在直接参照、部分参照、不予参照以及与相近法条司法解释结合参照等不同类型。参照适用现象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历史谱系中具有一定延续性,填补了司法解释缺位时的规范空白,一定程度体现了我国政法体制下的司法分工,也符合实体刑法中的罪名竞合结构。但法院对立案追诉标准的参照适用存在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风险,且不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方向。应当关注规范性文件参照适用与个案正义之间的距离,从“规范性竞争”的视角破除刑事司法规范结构的封闭性。
关键词   立案追诉标准   参照适用   定罪量刑   规范性竞争



学术专论

中国宪法中的“文明”国家像
林来梵: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内容提要   新中国宪法在文本上至少拥有两种“国家像”,一种是各国宪法皆有的,即由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和国家象征等有关实定条文所形成的“国家像”;另一种则是中国宪法独有的,可称“未来理想型国家像”。我国现行宪法序言第七段中“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叙事即是其主要规范基础,由此初步构建了现行宪法中未来理想型“国家像”的基本轮廓。其中“文明”一语在现行宪法文本中一共使用了 8 处,可谓描摹了这种“一体多面”国家像中最具典范性的一面。本文尝试透过新中国宪法中“未来理想型国家像”这个分析框架,以“文明”概念为焦点,追溯其“跨多国概念史”上的思想源流,在批判性地吸收近代文明概念类型二分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文明概念类型三分法,用以分析我国现行宪法中有关文明的全部叙事和规定;同时考察了近代国际法上的文明国家认定标准,并对文明概念所暗含的价值取向问题作出反思。全文旨在透过中国宪法中未来理想型国家像的框架,为“文明”一语的解读提供一个基本方案。
关键词   文明   国家像   文化   文明标准   人类文明新形态

备案审查的跨程序拘束力研究
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   备案审查既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政治决断;也创设了以“废止规范”为基础的规范体系,具有坚实的法律效力。只有紧紧围绕“效力”这个规范的根本属性来认识备案审查发生作用的特殊方式和效力属性,才能更好地从法治的角度来理解备案审查这项工作。作为“废止规范”的备案审查,具有指令式规范、商谈式规范、处理式规范三种形态,它们分享共同的“跨程序拘束力”。这种效力具体又可以展开为“跨程序处分力”“跨程序构成要件效力”和“跨程序制裁力”,它们相互作用、相互贯通。只有充分重视作为规范体系和效力集合的备案审查,才能更好地发掘其制度潜力,增强其制度刚性,推动宪法程序法的完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   备案审查   废止规范   跨程序拘束力   程序性违法   宪法程序法

“同判”的认定标准及其异化防范
孙海波: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
内容提要   同案同判是司法追求的重要理想,同案和同判是两个密切联系的概念范畴。长期以来,人们出于各种原因忽视了同判。为此,需要将研究重心从同案转向同判。绝对的同判并不存在,司法致力于实现的是类似的裁判。这种类似性需要满足形式与实质双重要件。形式要件着眼于裁决核心问题相似、裁决的事实基础相似、法律规范选择以及实体裁判结果大体一致,形式要件仅确保裁判具有初步的相似性。深层相似性仍有赖于实质标准的检验,需进一步满足法律适用方法一致、裁量在合理性的区域之内以及裁判价值导向一致的要求。同判是一种相对的司法要求,它依赖于特定的时空背景,并且可能会抑制司法的创造性。不科学的同判观只看重案件在裁判结果上的相似或趋同,而忽视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和裁判的多样化,在现实中有异化的可能及风险。为此,要认识到同判的内在限度,从观念、制度和方法上探求防范同判异化之对策。
关键词   同案同判   比较正义   形式标准   实质标准   裁判多样化

紧急状态法的理论嬗变与发展转型
涛: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   传统紧急状态法调整特大突发事件,以紧急权力为中心,以恢复正常法律秩序为宗旨;相关理论建立在规范与例外、事实与价值、自由与安全之区分的基础上,体现为事实论、决断论和规范论三种范式。新型紧急状态法由应急管理所催生,以规划为中心,具有能动性和建构性,引发了传统紧急状态法的整体转型。对于新型紧急状态法的出现与发展,传统紧急状态法的理论范式无法予以解释。紧急状态法基础理论应该摆脱二分法的预设,根据法律规划理论和法律拟制理论予以重构。新型紧急状态法本质上是共享规划,其中的紧急状态属于法律拟制。根据新型紧急状态法的基础理论,我国紧急状态法应该实现从单行法到领域法、从管理法到治理法、从非常法到保障法的发展转型。
关键词   紧急状态法   突发事件法   应急管理   法律规划   法律拟制

反垄断法中的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剑: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   作为我国竞争法最早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类型之一,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缺少理论关注,含义也并不清晰。然而,实务中却出现了相当数量的案件。通过梳理与分析可以发现,这些案件不仅缺少对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整体性理解,在具体要件的把握上也有明显欠缺,导致法条适用宽泛、行为类型边界模糊。由于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独特性,难以进行制度与实践的比较和借鉴,需要从现实与理论两个层面来予以回应。在现实层面,应将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限缩于捆绑,从而减少法条适用上的体系性冲突;在理论层面,现代反垄断法从当然违法原则向合理原则的转变,很大程度上消解了行为形式的价值。应将竞争效果和行为形式相结合,才能够更好地确定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反垄断法意义。
关键词   反垄断法   附加不合理条件交易   构成要件   竞争效果

国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话语的法律转化
固: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内容提要   主流法学理论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定位为物权,试图通过行使机制的“物权化”改造来回应改革需求,具有客体私产化、主体私人化、权益私权化、行使私法化、功能私益化等特点。这种认识与国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和实践并不契合。改革相关政策文件中的“所有权”是经济学层面的宽泛概念,其客体更广泛、主体更多元、内容更丰富、行使更多样、价值更多维,包含各种运用公权力的公法制度,非私法层面的民法所有权所能完整涵盖和表达。这种误读现象的出现,是不同学科概念的差异性、经济学概念使用的广泛性、立法混用政策文件概念、法学领域财产权理论残缺、形式主义思维盛行以及不当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等多重因素所致。为使改革相关政策话语在法律层面获得良好转化,相关理论解读和制度构建应以资源利用综合效益的全面实现为价值目标,以作为宪法权力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为核心概念,以公权性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使为逻辑主线,以国有自然资源管护相关立法的完善为主要路径。
关键词   资源产权   国家所有权   制度改革   政策话语   法律转化

论外国国家豁免的仲裁例外
芳: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   外国国家豁免仲裁例外的适用应以外国国家在同意仲裁的时候没有相反意思表示、我国法院对案件本来就具有管辖权为前提条件。根据涉外法治的实践场景,对《外国国家豁免法》第 12 条的规定可以采用“宽严相济”的方法,对不同具体问题分别予以扩张性或限制性解释和适用。一方面,外国国家豁免仲裁例外可适用于我国法院为我国仲裁机构在我国境内进行的仲裁程序而裁定临时保全措施这一事项,不过其中关于财产保全措施国家豁免例外的认定应尤为谨慎。另一方面,对于以外国国家为被申请人的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案件中的国家豁免例外的认定,应要求案件所涉实体争议与我国具有实际联系。在我国仅为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我国仅与裁决的纠纷有“适当联系”时,对该类案件管辖权的行使应该进行适当限缩。
关键词   涉外法治   国家豁免   仲裁例外   临时保全措施   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