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科学杂志
辩证据真伪 铸法治基石

2008年

2008年第16卷第3期 双月刊

2008年

2008年第16卷第3期 双月刊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传闻证据规则与我国刑事诉讼

史立梅 范琳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5

【摘 要】传闻证据规则源自英美法系,目的是排除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以保障当事人权利及诉讼公正。传闻证据规则的基本精神在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有一定的体现,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些规定大多落空。传闻证据规则是适应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和陪审团审判制度而生的,其纷繁复杂的体系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其他国家对该制度的借鉴。但该规则可以促使证据规范化和精细化,促使证据链条的形成更合理、更科学,保障诉讼公正、高效进行。在我国法制日渐完善的今天,如何合理借鉴国外的传闻证据规则,成为细化我国证据规则和摆脱我国现行刑事审判中诸多缺陷的关键点。

【关键词】传闻证据;证据规则;传闻证据例外;

【中图分类号】 D915.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1226(200803-0284-07

 


文档下载:
  1. 传闻证据规则与我国刑事诉讼_史立梅.pdf (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