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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光升
(贵州大学, 贵阳 550025)
【摘 要】要避免制度研究陷入边陲化陷阱,就需要对其作相应的功能性分析。传闻证据规则具有保证证据可信性与被告人质证权的功能,同时还具有维持对抗制诉讼的隐性功能。另外还具有牺牲诉讼效率和放纵罪犯的潜在负功能。在基本层面上,传闻证据规则是基于对抗制诉讼模式与陪审团制度的需求而产生的;在根本层面上,是基于受基督教文化影响的社会控制系统的需求而产生的。发挥传闻证据规则的功能,需要庭前证据开示制度与发达的法律援助制度等保障性条件。从总体上看,我国具有建立传闻证据规则的需求性,但缺乏传闻证据规则功能发挥的保障性条件。而且,在目前制度条件下建立传闻证据规则,可能导致调查取证更加困难。
【关键词】刑事诉讼;传闻证据规则;功能;条件;
【中图分类号】 D915.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1226(2008)03-0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