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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保国1 王帅2
(1.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2.燕山大学法律系)
【摘 要】刑事和解与刑事审判程序不同,它更加重视当事人双方自由选择的意愿,不能忽视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这两个证据法中的基本问题。在实践占主导地位的司法调解模式下的刑事和解作为审判前程序,由检察机关主持,包含加害方自愿认罪和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两个阶段,蕴含着刑事和民事两种不同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应当参照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规则,明确刑事和解程序中的证明责任主体、分配规则以及不同阶段的证明标准,这有利于刑事和解顺利开展,达到案结事了。
【关键词】刑事和解;司法调解模式;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中图分类号】 R915.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1226(2009)06-066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