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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厚德,一方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修养,要具有人文关怀、培养人文情操,学会做人。 明法,一方面是指无论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通晓法律,具备法学的知识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更表明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应成为昌明法治的主力军,...
“第三届中国证据法治发展的反思与展望研讨会暨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成立十九周年院庆活动”学术研讨会实录

2025年5月1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中国证据法治发展的反思与展望研讨会暨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成立十九周年院庆活动”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隆重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北方工业大学、西藏民族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天津市公安局、北京安定医院等单位的三十余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就推动我国证据法治理论发展与法庭科学实践革新进行了深入研讨。


开 幕 式

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中教授主持。他首先对莅临本次会议的学者和嘉宾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张中教授指出《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蓝皮书从2011年出版至今整整十卷,借证据科学研究院十九周年院庆的宝贵契机召开课题组会议,进一步讨论并完善蓝皮书(2022-2024卷)的撰写安排,并期望会议通过充分的讨论取得丰硕成果。

随后,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彭文华教授在致辞。他首先回顾了证据科学研究院十九年来的筚路蓝缕与辉煌成就,赞叹张保生教授的远见卓识,感谢他为证据科学研究院的建立和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其次,彭文华院长总结了证据科学研究院的现状与成就。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以证据为中心的指控体系”,彰显了证据科学的独特魅力与重要地位。彭院长指出,多学科发展不是一种困难而是一种机遇,要充分发挥学院具有多方向研究专长的人才优势,依托证据科学一体化研究平台,赋能证据科学理论与实务研究。最后,彭院长提出了新时代下学院未来发展的新目标,是新的希望、新的起点同时也是新的挑战,激励全院师生保持昂扬斗志,再攀新高峰。


证据法治发展中的理论问题

会议第一单元围绕“证据法治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展开,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褚福民教授主持。褚福民教授在开场致辞中表示,证据法治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基石,其理论问题的深入研讨对于促进法治进程具有深远意义,期待与会嘉宾就证据法治发展的理论议题提出真知灼见。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张中教授,以《中国刑事证据规则的最新发展—最高人民法院证据制度建设与改革》为题,系统梳理了最高人民法院近三十年发布的289项刑事证据相关司法解释,重点解读2021年《刑事诉讼法解释》和2024年《庭前会议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程》的核心改革。第一,证据法的基本原则以“证据裁判”、“证据法治”、“证据随案移送”三大原则为核心。第二,明确证明对象涵盖实体与程序事实,为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框定范围。第三,证明标准的完善方面,张中教授认为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属于“证据确实、充分”标准的一个解释维度。第四,当前证据种类呈现扩张趋势,如“心理测评报告”和“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报告”被规定可以作为办理案件的参考,呈现出“准证据”的资格。第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全面升级,细化了非法取供的认定方式,确立针对重复性供述的“原则排除+例外保留”机制,并规范物证、书证排除规则,明确“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认定标准。此外,扩大了人民检察院的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能。2024年《非法证据排除规程》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二审程序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救济路径,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训虎教授,以《刑事诉讼构造多重异化叠加下的刑事证据制度》为题,从刑事诉讼构造论出发剖析了刑事诉讼构造多重异化叠加下的证据制度困境。李训虎教授指出,2018年监察法的通过与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在相当程度上重新塑造了我国的刑事诉讼构造。我国刑事诉讼纵向构造的常态是“分工配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当前司法实践却呈现出配合和制约不足并出现异化。第一重异化是“侦查中心主义”导致侦查权配置失衡;第二重异化为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调查中心主义”导致后续起诉、审判程序异化为调查程序的确认程序;第三重异化是认罪认罚等审前程序中“检察官主导”的异化。三重异化导致庭审的虚化与退化,刑事诉讼纵向构造整体呈现出“三重异化一重退化”的样态。李训虎教授以宏观数据与微观体感对当前我国刑事诉讼司法运行环境进行反思,强调学者要将目光从文本上的规则体系改革与完善转向刑事诉讼的司法运行实践之中。

北京大学法学院吴洪淇教授以《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新进展与旧问题》为题,系统阐述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革新内容与遗留问题。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更新三项规程,其中包含非法证据排除规程的革新。首先,最大的变化是最高法院的旧规程变成了两高三部的新规程,主体的变化彰显了非法证据排除规程制约力与权威性的提升。其次,强制法律援助制度得到了完善,进一步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但新规程仍存在一部分妥协,如重大案件侦查讯问合法性审查的情形不再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吴洪淇教授指出,过去以部门立法方式推动的证据制度改革的主流模式,改革动力依赖于于舆论与民意推动,呈现出“进两步退一步”的发展趋势。两高三部更新“三项规程”后,非法证据规则进入平静期,应借助刑事诉讼第四次修改的契机,将欺骗、引诱获得的被告人口供纳入非法证据排除当中,在实物证据层面加大排除力度,并将电子数据的排除纳入非法证据排除的视野中。

山东大学法学院冯俊伟教授以《证据法理论体系的革新》为题,指出证据法理论体系集中体现于证据法教材的知识框架。首先,冯俊伟教授系统剖析了传统证据法理论体系“绪论+证据论+证明论”框架的局限性,指出其割裂证据与证明的动态关联性,忽视司法实践中通过证据动态认定事实的核心逻辑。其次,冯俊伟教授梳理了学界对“证据论+证明论”修正路径包括调整内容比重、重构模块划分,或深化规则体系。代表性革新观点,如张保生教授提出以“相关性”为逻辑主线,贯穿举证、质证、认证三阶段,或如卞建林教授以“事实论”统摄待证事实、免证事实等基础问题,形成“绪论-事实论-证据论-证明论”四维框架。最后,冯俊伟教授提出基于“刑事证据生命流程”为核心的证据法理论体系,指明证据法理论体系当前研究四个关键方向:一是事实问题的引入;二是动态证明过程的研究;三是证据与证明的贯通;四是证据法学内容的关注。

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简乐伟副院长以《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逐步完善的行政证据规定》为题,系统梳理了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后行政执法证据制度的改革进程。新法通过扩充处罚种类、优化程序规则、强化执法责任,并推动行政执法权下放至基层街道,同步完善立案标准与办案时限要求,确保案件高效公正处理。2024年,司法部发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及典型案例,聚焦涉企执法监督、规范检查程序、提升执法透明度,对构建全面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在行政法规层面,《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明确了泄密案件鉴定主体与时限;《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细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条件及七日内处理要求;《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厘清了被申请人举证责任与证据补充规则,限制了自行取证的效力。国务院部门文件,如《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系统列举了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八类证据的提取规范,强调域外证据认证及推定事项的法律效力,要求司法机关移送证据须经真实性审查。行政证据规定改革方向注重证据收集程序的合法性、证据链的完整性及跨部门协作机制,结合基层治理需求与技术手段,构建兼顾效率与公正的行政证据体系,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法庭科学发展中的理论问题

会议第二单元“法庭科学发展中的理论问题”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袁丽教授主持,期待与会嘉宾就法庭科学发展的理论议题展开深入交流。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王元凤教授以《微量物证鉴定的张力与延展》为题,系统阐述了微量物证的科学内涵与实践价值。微量物证,作为“量小体微却能揭示犯罪行为的物质”,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痕迹检测、分析及解释,还原案件的关键事实。王元凤教授指出,微量物证研究起步于多元学科的交叉背景,早期主要聚焦于基础理论的构建。近年来,技术应用呈现出显著的扩张趋势:一方面,基于物证“叙事能力”的突破,例如通过塑料制品条纹特征实现同源性分析,为犯罪地理画像提供有力支持;另一方面,技术应用的场景不断拓展,涵盖走私路径溯源等领域,如加拿大象牙走私案中采用的颗粒物组合分析法、环境微痕检测等前沿技术。未来,微量物证技术的延展将呈现三大专业特点:高度融合推理的依赖性、与科技的紧密衔接性、以及对AI社会格局的契合与拥抱。未来可借助统计工具挖掘海量数据的相关性,并依托人工智能辅助载体,为法庭呈现一个更为多元综合的科学证据解决方案。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陈邦达教授以《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研究》为题,系统地梳理了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历史演进及其面临的现状挑战。研究表明,我国司法鉴定管理自上世纪80年代起步,初期主要采用部门分散管理模式。然而,随着诉讼需求的不断增长,这种模式逐渐暴露出准入门槛不一、标准混乱等问题。首先,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游离于统一监管之外、配套制度缺失等矛盾。其次,“鉴定”与“司法鉴定”之间的关系尚需进一步明确,以便理顺“四大类”鉴定的核心定位。陈邦达教授认为,“四大类”司法鉴定与“四大类外鉴定”区别之处在于,前者由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后者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分管。最后,针对当前鉴定机构名册“重复登记”的问题,陈邦达教授指出,未来应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全流程监管,推动鉴定人职业化标准的统一,借助科技手段提升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科学性与权威性,以回应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双重诉求。陈邦达教授总结道,统一司法鉴定管理目标的提出,旨在促进实现统一、高效与权威的司法鉴定体制改革。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郝红霞教授以《传感识别等新技术在法医毒物中的应用》为题,系统展示了多项前沿技术对毒物检测的革新作用。其一,郝红霞教授聚焦毒物快速检测与精准分析,法大鉴定所团队利用超分子识别技术开发出基于三元配合物的毒品吸附聚合物,结合表面等离子共振成像(SPRi)技术所研发的芯片可实现纳克级毒品的10分钟现场初筛。其二,聚集诱导发光(AIE)技术突破传统荧光传感器ACQ效应限制,发明专利《指纹显像用组合物及其应用》,将聚集诱导发光荧光技术市场化。其三,法大鉴定所与中科院合作开发的深度学习辅助的三维(3D)荧光差分光谱,可实现对毒物和爆炸物的便携终端检测。当前研究通过多种技术推动法医毒物检测向智能化、微型化发展,显著提升司法鉴定的时效性与可靠性。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李岩以《电子数据鉴定研究的回顾与展望:2022-2024》为题,从中外学术论文、国内专著、标准制定与系统梳理了20222024年电子数据鉴定的学术进展与实践创新。20222024年间,国内出版专著17部,涵盖电子数据取证技术、法律规制及跨学科研究),凸显理论研究与实务应用的深度融合。标准体系方面,新颁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10项,推动电子数据鉴定流程规范化,同时修订旧标准,强化电子数据恢复、移动终端取证等领域的技术适配性。李岩副研究员指出,电子数据证据真实性与鉴定技术的真实性存在差异性,提出如何实现技术与理论的衔接的问题。从国内外观察、寻求科学共识、应对AI时代冲击三方面,强调筑牢基础标准与人才培养根基,实现标准互认的国际对齐与模式构建的顶层设计。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耿浦洋副研究员以《录音鉴定的变局与革新》为题,系统分析了声纹鉴定技术的发展现状与挑战。声纹鉴定通过融合法学、语言学、生理学等多学科方法,旨在判断证据语音和目标语音的同一性,主要服务于电信诈骗等案件的侦破工作。声纹鉴定的技术核心包括声学特征比对、听觉检验及计算机声纹识别,但当前仍面临特征选择单一、价值验证不足等技术局限,听觉检验技术存在缺乏客观量化、一致性难以评估的问题,计算机声纹识别概率向证据转化的鸿沟等困境,深度伪造技术(如AI换声)进一步加剧鉴定复杂性。针对以上问题,耿浦洋副研究员提出从声学到生理,从听觉到神经,通过多维信息识别辅助身份判定的多模态数据融合的技术革新方案,以应对声纹鉴定在后AI时代中的司法实践需求与挑战。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卢启萌副研究员以《图像鉴定的演进与技术发展》为题,系统梳理了图像鉴定领域的标准化进程与技术革新。自2010年司法部发布《司法鉴定技术规范》至2023年新颁《司法行政行业标准》,图像鉴定技术逐步构建起涵盖数字图像元数据检验、人像动态特征分析、深度伪造检测等全链条的标准体系,显著提升了图像鉴定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卢启萌副研究员指出,近年来图像鉴定技术与应用取得了长足进步。AI辅助的人像识别、步态识别精度大幅提升。文档图像数字化与旧案翻新技术的应用,进一步拓展了图像鉴定在历史案件中的价值。后疫情时代的需求催生了口罩遮挡下的面部识别、远程合同签署验证等新应用场景。而深度伪造技术的泛滥则对鉴定工作提出了更高挑战。为此,亟需融合图像处理、声纹分析等多模态数据,构建更为全面的防御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主任法医师项剑以《法医学人体功能客观评价研究进展—以视觉功能评定为例》为题,系统阐述了视觉、听觉及男性功能法医学鉴定的技术进展与标准化成果。在视觉功能评价领域,新增了国家标准《视觉功能障碍法医临床鉴定技术规范》;在听觉功能评价方面,新增了国家标准《听觉功能障碍法医临床鉴定技术规范》。项剑副主任法医师指出,当前视力的客观评价在法庭科学领域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但视野的客观评价仍较为疑难。项剑副主任法医师从视觉功能损害的认定原则出发,探讨了视觉功能的研究方法、视力的客观评定方法及视野的客观评定方法,并提出“临床体征+影像学观察+视功能检测”的多维度检验模式。通过形态学方面的损伤基础认定与功能学视觉定位反应的变化,实现对视野功能的客观准确评价。


《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2022-2024卷)编写安排

会议第三单元“《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20222024卷)》编写安排”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赵东教授主持。赵东教授回顾了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蓝皮书的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并发布了《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20222024卷)》编写框架。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褚福民教授从编写体系规范、资料准确性要求、注释规范、格式细节要求四个维度,系统性地梳理了证据法学部分撰写的各项注意事项。褚福民教授在《证据法学部分的撰写要求》中提出学术写作的规范框架,强调体系性、准确性与格式统一。其一,编写体例体建议统一按照问题作为区分标准,不以年度作为区分标准,避免按年度分类导致的逻辑断裂。其二,评论的依据问题,建议参考《证据法学》(第四版)权威观点平衡个性化与统一性。其三,资料引用的表述,建议将文献引用应统一为“××认为……”的表述。其四,撰写综述时遵循先综述后评论的原则,在每部分最后撰写中肯、客观的简短评论,删除不必要的过渡性表述,直接进入主题以节省篇幅。其五,资料准确性要求,法规引用需核验最新版本(2022-2024年生效),并确保统计数据的逻辑一致性。译著中首次出现时人名、地名、机构名、案例名、书名时标注“中文译名+(外文原名)”。最后,完稿后建议通读核查避免表述歧义,以提升学术写作的严谨性与可读性。褚福民教授强调蓝皮书撰写需全面确保学术严谨性、格式统一性和资料来源的可靠性,为各位作者提供了从框架构建到细节落实的全方位指导与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袁丽教授在《法庭科学部分的撰写要求》中明确了《中国证据法制发展报告(2022-2024卷)》的编写框架与写作规范。首先,袁丽教授强调资料搜集需覆盖国内外核心期刊、学术会议论文及新颁标准,保障所选取文献的高质量与学术权威性,并特别强调关注法庭科学领域中国作者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其次,她对既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总结,常见问题包括资料遗漏、综述内容薄弱、引文与注释不符、术语错误及格式混乱。袁丽教授建议通过交叉核对、精准提炼及通读修订确保内容严谨,针对综述部分提出了“信、实、雅”的规范标准。最后,衷心感谢各位作者对蓝皮书编撰工作的辛勤付出,愿各位作者写作顺利、合作愉快!


会议总结阶段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尚武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张保生教授做会议总结。尚武书记表示今天的发言精彩纷呈,充满了学术思想火花的激烈碰撞,并代表证据科学研究院向每一位参会嘉宾致以诚挚的感谢。

张保生教授从价值与意义的视角,高屋建瓴地指出证据法治发展报告的编撰工作,“既记录历史,又创造历史,又记录自己创造的历史。”第一,我们记录历史。证据科学研究院编写的《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忠实地记录了我国四十多年来证据法治的发展历史。第二,我们也创造历史。从教学、科研、科研机构建设等角度,证据科学研究院构建起“证据科学—证据法学—法庭科学”的框架,真正创造了中国的证据法治发展之路。第三,我们记录自己创造的历史。证据科学研究院的发展历史被记录在蓝皮书之中,成为中国证据法治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张保生教授指出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从今年开始,中国政法大学将证据法学纳入法学本科生的必修课程,这是一个里程碑的事件;我们要乐观面对发展中的问题,矢志不渝定会收获成果。

最后,尚武书记指出,回顾十九载春秋,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在中国法治建设的征程中扬帆起航,并在证据法学与法庭科学交叉领域不断开拓创新。今天的研讨会既是对过往成就的总结,亦是对未来发展的展望。让我们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携手并进,在证据法治研究的道路上,为实现司法公正、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贡献我们的力量与智慧。

至此,第三届中国证据法治发展的反思与展望研讨会暨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成立十九周年院庆活动圆满落幕。